为更好的运作工信部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(GCC)(以下简称“全国网游动漫学院”),对“合作单位(申请设立成为“全国网游动漫学院”的合作单位,包括:省级管理中心、培训基地、培训生产基地、院校实训基地;)”市场推广、运营管理、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,使其了解工信部“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”的管理体系,掌握运营模式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一、行政管理
1.有义务遵守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(GCC-MO)制订的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各项规范、标准。
2.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(GCC)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推出,国际网游动漫产业协会、香港政府生产力促进局等单位密切配合的国家级技术培训考试项目。
3. 工业和信息化部“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”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推出,是指定的负责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的管理及运营单位,是国际网游动漫产业协会的密切合作单位;同时是网游动漫产业联盟的组织单位之一。
4.“合作单位”得到GCC-MO颁发的资格标识后,应及时将授权铜牌悬挂于明显位置,妥善保存证书、合作协议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。
5.“合作单位”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,树立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体系的社会形象,将该项目发展成为先进、权威、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体系。
二、业务管理
1.“合作单位”有招生的义务,应该达到GCC-MO所要求的招生、培养学员数量;
2.“合作单位”是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体系的培训考试组织单位,对学员应本着热情、耐心、周到的原则;对考试的整个过程应保证严肃、严谨、有序,杜绝舞弊行为。
3.“合作单位”是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体系经GCC-MO认可的培训、考试、实训单位,应本着对学员的服务应本着热情、耐心、周到的原则。
4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在合作协议生效后的30日内,聘用至少2名教师(经GCC-MO培训考核、认证的教师),讲授所有项目的培训课程,以确保授课质量,并及时撤换没有达到大纲培训要求的教师。在没有向GCC-MO提供已聘用两名教师前,“合作单位”不得进行该项目的培训工作。
5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在合作协议生效后30日内,聘用至少1名经GCC-MO培训考核、认证的监考员,监督、实施考试,以确保考试的质量,并及时撤换没有达到大纲监考要求的监考员。在没有向GCC-MO提供已聘用1名的监考员说明前,“合作单位”不得进行该项目的考试工作。
6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在合作协议生效后的30日内,聘用至少2名经GCC-MO认证的项目经理,负责项目的市场宣传、招生、技术支持、渠道拓展、运营管理、就业支持等管理工作。
7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在合作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,举行第一期网游动漫培训班。
8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在合作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对GCC进行全方位的宣传,包括网络及平面媒体广告(发布数量不少于每周1次)、软文报导(每周至少1次)等形式及发布招生硬广告(版面不少于 20cm*25cm)。
9.“合作单位”的工作人员,特别是教学工作人员应当深入了解GCC项目的教学大纲、培训体系、考试体系、考试流程和各项考试制度等,以便对学员的咨询做出满意的回答。
10.“合作单位”应当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予以记录和统计,并及时反馈给GCC-MO,以便完善该体系;
11.“合作单位”应向学员公开其工作时间、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,方便学员与之联络。
12.“合作单位”应具备该项目培训考试的教学环境,具备及时安排考生考试的能力。
有专人按照培训、考试报名流程的要求接受学员报名,并做好学员登记、注册等运营工作,并核发GCC-MO统一制定的听课证,培训授课时“合作单位”应认真核对,不得伪造。
13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按照GCC-MO制定的培训考试组织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,合理安排考生进行考试;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况,应当及时向GCC-MO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备案。
14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使用并仅向GCC-MO定购统一的培训教材和领取统一的“职业技能水平证书”及相关规范性材料,并转发给考核合格的学员。
15.“合作单位”在进行课程培训中,有义务监督认证教师,依照GCC-MO发布的相应科目的培训、考试教学大纲,充分利用培训课件,并指导学员使用官方网站(www.www.9188196.com)等资源。
16.“合作单位”要对培训的教学质量负责,在GCC-MO的指导和监督下,认真完成教学管理,学生管理工作,并填写《授课评估表》及时将学员意见、建议、授课质量等情况反馈。
17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按照GCC-MO的统一安排,定期指派培训教师(监考员参加由 GCC-MO组织的关于技术方面的技术培训、教学研究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。
18.“合作单位”对外进行媒体宣传、讲座等市场推广活动,其形式、内容等需要经过 GCC-MO核准后才能正式使用。
19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配合GCC-MO,为培训学员提供企业实习岗位,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实习课时。
三、学员信息管理
1.“合作单位” 应对培训、考试的学员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姓名、联系方式、学历背景、工作经验、IT从业经历等)进行统计,加以管理,并将该信息副本及时上报GCC-MO,不得瞒报、虚报学员信息;并与学员保持良好持久的联络关系。
2.“合作单位”有义务对培训、考试学员完成培训考试课程后,进行跟踪服务,并协助GCC-MO建立并更新“全国网游动漫学院”信息化人才库。
四、质量管理
1.“合作单位”每月向GCC-MO提交一次业务报告,内容包括本月所开展培训、考试的科目,学员数量、学员资料档案、收费情况以及下月培训、考试的工作计划等。
2.每年12月5日前向GCC-MO提供能反映一年来培训及考试学员人次、质量的相关资料。
3.积极配合GCC-MO对该项目的日常市场推广、运营管理、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,进行监督审查;监督审查工作可以不事先通知“合作单位”。审查包括招生情况、收费标准、教学质量以及“合作单位”合作协议及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。
五、保密制度
1.“合作单位”对GCC项目手册、课程体系、考试内容、系统文件、运营手册、VI 标识规范(前台、教室、招生办公室)等整套项目材料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职责,未经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。材料的形式包括口头、书面或者其他载体形式。
2.“合作单位”未经GCC-MO认可,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合作开办任何形式的GCC培训考试。同时未经GCC-MO认可,不得使用其他非GCC指定教学课程开办的短期学习、考前辅导等形式的培训班。
3.“合作单位”的监考员,不得再担任GCC教师,不得从事教学培训工作。
4.“合作单位”应当做好考试的监督工作,严守考场纪律,采取有效手段,严防故意泄漏考试信息的行为。
5.出现考试信息泄漏的情况时,“合作单位”应在知道情况的两天内通知GCC-MO,并附上情况说明。
六、违规处理办法
1.GCC-MO将对违反有关约定或管理办法的“合作单位”提出警告,被警告的“合作单位”应在5天内提出申诉,5天内未提出申诉或者申诉后仍被认定有错的,GCC-MO将对被警告的“合作单位”给予处罚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。
2.GCC-MO有权取消严重违反有关约定或管理办法的“合作单位”的运作资格,不予退还任何费用,同时视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。
七、先进评估
1.GCC-MO将根据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反馈信息,结合监查结果对“合作单位”进行年度评估;
2.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将对表现优秀的“合作单位”按照相关规定,予以表彰。本管理办法为“全国网游动漫学院”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,是“合作单位”获得项目运作资格的必要条件,最终解释权归GCC-MO。